联动优代理商宣传规范通知

为进一步加强渠道业务管理、维护联动优势品牌形象,我司将加强渠市场宣传方面的监察,严格遵守监管机构颁布的政策文件要求,规范代理商日常销售宣传行为,维护收单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特通知如下:
 
1.     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》中的具体要求及规定,宣传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“零扣率”、“低扣率”、“费率自由定义”、“商户滚动切换”、“一机多商户”、“T+O”、“D+O”、“即时到账”、“刷单”、“套现”等涉嫌不正当竞争、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;根据联动收单业务政策,不得出现“返还、返现、日返”等不符合营销政策的文字。
 
2.     代理商不得在代理营销活动之外,或未经总部许可违规使用我司品牌及logo进行宣传,包括:“联动”、“联动优势”、“联动收单”、“联动支付”、“UMF”、“UNION MOBILE FINANCIAL”等。
 
3.     严禁仿冒或效仿联动优势官网(包括网站内容、排版、配色、风格等)进行代理宣传(形式包括自建H5页面、网站、公众号、微博号、抖音号等)。
 
4.     代理商通过短视频平台、社交软件(包括微信朋友圈、微博等)等传播渠道发布宣传信息或营销文案前,应向我司渠道管理部报送具体内容(包含代理商名称、广告内容、发布渠道、发布期限等),未经总部批复不得擅自发送宣传内容。
 
5.     宣传广告中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联动优势的“菅业执照”、“支付业务许可证”等与我司有关的任何证书和文件(含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等)。
 
6.     不得使用线上销售的方式,包括不限于淘宝、京东等,通过媒体宣传的,不能宣传销售渠道及方式,不能宣传可邮寄、微信号沟通、网店等内容。
 
7.     宣传推广内容不得采用低价倾销、交叉补贴等不当的手段拓展市场,不得夸大、散布虚假信息,不得出现贬低、比较同行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不当用语。
 
8.     如代理商由于业务推广需要设立公众号或其他宣传平台,建议名称的格式为:
 
“联动优势+地区+服务商(代理商)”
 
“联动优势+地区+收单代理(收单招商、收单服务)”等。
 
具体名称需要发至总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。